据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是近期部分汽车服务公司推出的所谓“新服务项目”。这些公司声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费用低于保险公司销售的车辆商业保险,并具有风险补偿功能,统筹费将作为事故理赔专用基金,实行统一调剂和经济互助。一些车主在办理挂靠手续时,被要求加入“车辆统筹”并缴纳费用,误以为这是车辆商业保险。部分车主则因价格较低而选择放弃购买商业车险,结果面临风险。
事实上,“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的出单方多为非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在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仅按照《公司法》承担有限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而正规保险公司则需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面临危机时向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
广西北部湾保险行业协会指出,购买“车辆安全统筹”存在四大风险:一是退保风险,车辆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无法随车过户;二是理赔风险,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有力保护,理赔标准、时效等均按合同约定,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三是纠纷处理风险,诉讼方式增加车主维权成本,且可能因公司资产不足无法履行合同;四是无法享受机动车辆保险折扣优惠。
广西北部湾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市民:“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不是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应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