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薛某某主要从事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业务,2022年至2024年间,薛某、平潭某海运公司、施某某、钦州某海运公司、施某等五名被告均委托薛某某代为办理供应事宜,薛某某为此垫付了大量款项。然而,被告却一再推诿偿还垫付款,甚至拒接电话,导致薛某某经济负担沉重,无奈之下将五名被告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要求偿还垫付款及逾期利息共计45.5万元。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韦旭伶立即与原告深入沟通,安抚其情绪,并努力获取五被告的联系方式。结合船舶运输行业特点,韦法官分析,联系不上被告很可能是因为他们正在海上作业,通信信号不佳。考虑到春节期间出海人员通常会靠岸回家过节,韦法官判断这期间可能有机会联系上被告。
果然,春节期间,韦法官尝试联系五名被告时,发现虽然电话被挂断,但号码仍在使用。于是,她改变策略,通过手机短信向五名被告表明身份,并告知联系目的及逃避送达的后果。当再次拨打被告电话时,他们终于接听。
韦法官抓住这一契机,立即开展调解工作。她耐心听取被告意见,了解拖欠费用的原因,并结合诉讼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合作关系的恢复等因素,为五名被告详细分析利弊、释法明理。通过耐心说服,韦法官促使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并提供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
在韦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各退一步,五名被告陆续主动向原告薛某某支付了船舶物料欠款。2月26日,薛某某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北海海事法院依法准予。
这起纠纷从原告长达一年多联系不上被告,到起诉后用时不到一个月便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北海海事法院急当事人所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