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原告张某某在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为被告郑某某提供了船用油漆。双方结算后,被告支付了大部分款项。然而,被告随后认为原告未按实际交易数量交付船舶油漆,且油漆单价与双方约定不符,因此拒绝支付剩余款项。2025年1月9日,原告将此事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油漆款。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梁恩铭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判,认为虽然双方存在争议,但仍具备调解的可能性。鉴于原告住所地在北海、原告的代理人在桂林、被告在桂平,且临近春节,双方当事人前往贵港法庭进行调解的诉讼成本较高,主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决定于2025年1月27日利用“云视庭”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并针对双方争议的油漆数量、单价以及剩余款项等事项进行了逐一分析。同时,主办法官还向当事人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便双方都能安心过年。经过主办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同意将剩余的船舶油漆款项支付给原告,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