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账户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联社将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久悬账户清理,被公示的账户明细可咨询北海市区联社各营业网点或北海农信微信公众号。请符合条件单位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我联社将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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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