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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通知

  执法部门在执法中查扣多批次液化石油气钢瓶,由于持有人(当事人)逾期未领取及部分钢瓶原主不明,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规定,现发出认领通知,请财物合法持有人持合法手续和身份证明,到我中心认领并接受处罚。通知期满仍无人认领的,将依照规定将涉案钢瓶和燃气作无主处理,款项上缴国库。

  通知时间:2025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  联系电话:0779-2035735

  联系地址:北海市北部湾中路40号市燃气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北海市燃气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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