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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银政布〔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24〕54号)文件精神,拟征收银海区福成镇卖兆、门头、大水江、平新、平联村民委员会,银海区平阳镇东星、赤东、包家、孙东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及使用牛尾岭水库、广西农垦国有星星农场、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的部分国有土地,共计1402亩〔详见合浦至湛江铁路(银海区段)选线范围图,使用土地权属、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作为合浦至湛江铁路(银海区段)项目用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21年第五次修正版)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此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坟墓标识号,到坟墓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启源,13807794880;郭冠修,1387895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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